本校醫學系、後醫系及牙醫系應屆畢業學士班或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副教授或教授二人以上推薦為具研究潛力,且修業期間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前項所稱具研究潛力及成績優異之認定基準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醫學系、後醫系及牙醫系應屆畢業學士班:

一)認定基準:

 1.學業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

 2.具有實驗室之實作經驗累計一年含)以上並獲實驗指導教師證明其表現優異。

 3.通過第一階段醫師國家考試。

(二)考核方法:

 1.學業成績佔10%

 2.研究計畫書佔10%

 3.過去之研究成果報告、發表之論文、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佔30%

 4.面試佔50%

二、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一)認定基準:

      1.碩士班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

      2.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二分之一以內。

二)考核方法:

1.學業成績佔10%

 2.研究計畫書佔10%

 3.過去之研究成果報告、發表之論文、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佔30%

 4.面試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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